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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--纳税成本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  

 

贵阳市雪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有AB两个备选固定资产投资方案(寿命15年,设备专用),投资额分别为230万元和370万元,年均直接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%22%,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为16%,两方案的税率分别为33%16.5%。根据市场分析,方案AB的有效期分别为15年和10年,折旧率为10%,期满方案B的设备可变卖75万元,年均直接纳税成本大致相同。  

案例

 

年均应纳税收益额:

    370*22%=81.4万元

应纳所得税:

81.4*16.5%=13.431万元

税后利润:

81.4-13.431=67.969万元

纳税金额与税后利润的比值

13.431/67.969=0.1976

 

年均应纳税收益额:

    230*18%=41.4万元

应纳所得税:

41.4*33%=13.662万元

税后利润:

41.4-13.662=27.738万元

纳税金额与税后利润的比值

13.662/27.738=0.4925

方案B

方案A

 

 

 

 

 


若单纯从1-5年账面反映的各方案情况看,方案B的投资效果大大高于方案A但是,如果将该方案的机会成本考虑进来,则会得出不同的结果:

 

 (1)方案A比方案B的投资额少140万元,如果将其加以合理利用,每年可为A方案带来140*16%=22.4万元的税前利润,或者得到15.008万元的税后利润,使其年均税后利润总 额达到42.746万元,从而使两方案15年年均的税后利润差距缩小大约25万元.

(2)年金现值计算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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